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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要求和會議
被動會議不受適用於政策機構的廣泛開放政府要求的約束
要求
被動會議機構 (PMB) 不受適用於政策機構的廣泛開放政府要求的約束。 PMB 的集會必須向公眾開放,並且必須在殘疾人可進入的設施中進行,但除此之外,它們不需要在任何容納公眾的特定空間中進行。
公眾有權在符合法律和實際佔用限制的可用空間內進行觀察。行政。法典第 §§ 67.4(a), (a)(2) 條。此外,建立和發布會議議程的要求不適用於 PMB。必須盡可能在相關市政府網站上公佈 PMB 集會資訊。行政。法典第 67.4(a)(1) 條。發布此通知沒有時間期限,但如果可能,部門應發布此通知,以便有興趣的公眾有合理的時間表參加。如果公眾要求即將舉行的聚會的時間、地點和性質,該機構必須揭露該資訊。行政。法典第 67.4(a)(1) 條。 PMB 聚會不需要允許公眾發表評論。行政。法典第 67.4(a)(3) 條。
會議
SB 43 執行指導委員會會議
- 202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
市政廳201室
下午 3:15 至 4:15
- 2024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
市政廳201室
下午 3:30 至 4:30
- 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
市政廳201室
下午 3:30 至 4:30
- 2024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
市政廳201室
下午 3:30 至 4:30
- 2024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
市政廳201室
下午 3:30 至 4:30
- 2024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
市政廳201室
下午 2:00 至 3:00
- 202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
市政廳201室
下午 2:00 至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