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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法律圖書館的科技政策

本政策涵蓋讀者在使用圖書館電腦、印表機和影印機時必須遵守的規則。

關於本政策

為了使用圖書館的電腦、印表機、無線系統、影印機和其他技術,顧客必須遵守所有圖書館規則和工作人員的指示。

不遵守電腦使用和技術規則、圖書館規則或工作人員的指示可能會導致電腦和圖書館權限的暫停或撤銷。 

如果圖書館電腦、影印機、印表機或其他技術出現問題,請立即通知圖書館工作人員。

使用圖書館技術的許可

  1. 電腦的使用僅限於法律研究,即從圖書館的法律資料庫、目錄、網站、政府網站檢索資訊以及準備法律文件。
  2. 不允許使用圖書館技術進行非合法的網路搜尋或研究、個人文件的準備和電子郵件。如有必要,電子郵件只能用於發送法律研究結果。
  3. 電腦的使用由 Cybrarian 軟體系統控制,該系統允許每人每天最多 2 小時的電腦或無線使用時間,2 人一起使用電腦時每天總計 2 小時。
  4. 禁止利用圖書館技術從事任何非法目的,包括但不限於違反聯邦版權法。
    用戶不得:
    • 未經授權存取圖書館電腦系統、程式或數據
    • 試圖損壞圖書館設備、軟體或改造計算機
      配置
    • 連接週邊設備(印表機、CD-ROM 驅動器、鍵盤、掃描器、蜂窩/行動設備
      圖書館內的手機、平板電腦等)
    • 侵犯他人隱私
    • 參與任何騷擾或誹謗性的活動
  5. 工作人員可以監控電腦是否符合圖書館規則,並確定適當的技術使用,並可以終止任何不符合規定的電腦會話。
  6. 讀者不得以對他人造成滋擾的方式乾擾或阻礙圖書館電腦的使用。顧客必須將其個人和研究材料限制在其直接工作空間內,並且不能透過散佈其個人物品或研究材料來侵入其他顧客的工作空間。
  7. 圖書館對因電腦、網際網路、印表機或電氣故障引起的任何資料遺失或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8. 讀者應該在圖書館工作人員的最少指導下使用計算機。工作人員無法提供有關電腦使用的詳細培訓,並且可能需要限制個人指導。

使用電腦和無線系統

  1. 免費 WiFi 在您自己的設備 WiFi 設定中以#CCSF_GUEST 形式提供。不需要密碼,無法透過訪客 WiFi 存取圖書館資料庫。請注意,該網路並不安全,但允許免費存取舊金山市公共 WiFi 網路。
  2. 使用者必須在問訊處出示有效身分證件,才能透過取得當天的每日訪客條碼來使用圖書館電腦。
  3. 要使用圖書館計算機,使用者可以選擇任何空閒計算機並在登入畫面上輸入訪客條碼以開始會話。
  4. 電腦使用者每天最多可以使用圖書館系統兩小時。使用者不需要一次完成兩小時的學習。
  5. 如果所有電腦都在使用中,使用者可以加入佇列以預訂資訊台的下一台可用電腦。
    • 通知服務台的圖書館員您要求預訂電腦。
    • 當下一台可用電腦可用時,工作人員將通知您。
    • 在收到計算機可用的通知後,讀者必須在五分鐘內登入該計算機,否則會話將被取消。
  6. 圖書館的電腦區域應保持自由和整潔。讀者不得在這些區域等待計算機,但必須在其他圖書館區域等待,直到工作人員通知其預訂的計算機空閒為止。
  7. 計算機只能由登入該計算機的人使用。
  8. 共用一台電腦的人數不得超過 2 人,且不得打擾其他圖書館顧客。
    • 兩個人一起使用計算機只能使用一個條碼,每天總共只能使用兩個小時。
    • 任何人都不能透過獲得第二個條碼來擴展電腦的使用。
    • 由於空間限制並尊重其他顧客的舒適度,僅在絕對必要時才共享電腦。
  9. 如果顧客沒有一次完成兩小時的完整會議,他們應立即退出,以便保留剩餘時間以進行當天稍後的額外研究。如果某人讓電腦會話保持運作狀態,則無法對某人每天兩小時的分配進行調整。
  10. 如果未達到 2 小時限制,請再次使用計算機,使用者可以登入任何一台空閒的計算機,或者如果沒有空閒的計算機,則可以在預訂計算機上預訂下一台可用的計算機。 (參見上面第 5 條。)
  11. 螢幕上將顯示一則訊息,通知使用者會話還剩五分鐘。會話結束時,使用者的工作將自動刪除,除非在會話結束前將其保存在隨身碟上。 (隨身碟可以在問訊處購買,或者顧客可以自備。)
  12. 可以以每小時 10 美元的價格以一小時為增量購買額外的研究時間。部分時間不可購買。額外時間只能在購買當天使用且不可轉讓。所有銷售均為最終銷售,未使用的時間不會退款。購買額外研究時間必須在圖書館休館時間前 90 分鐘完成:週一至週五下午 3:30。
  13. 使用者在電腦使用結束後應立即移除其財物,以便其他人可以使用電腦。延誤這樣做會構成對圖書館電腦的干擾和阻礙,並對他人造成滋擾。
  14. 目錄和預訂計算機不得用於法律研究。
  15. 計算機工作站只能用於計算機研究。顧客必須登入活動的電腦會話才能坐在這些工作站上。他們可能不會將其用作一般學習桌。

自助列印和影印

  1. 印刷僅限於法律文件(例如訴狀、摘要)和法律研究資料。照片、個人文件、電子郵件和文件可能無法列印。
  2. 讀者必須在收到印刷版之前支付所有印刷請求的費用。圖書館不對意外的列印作業負責。
  3. 列印本或影本均不予退款。
  4. 自助印表機和影印機接受硬幣、1 美元和 5 美元紙幣。圖書館無法兌換 10 美元和 20 美元的紙幣。附近有商店和銀行,顧客可能會想去那裡領取小額鈔票。
  5. 自助印表機和影印機沒有預付卡。
  6. 讀者有責任經常保存他們的工作並確保他們的列印作業在電腦會話結束之前完成。
    • 讀者應在電腦會話上還有足夠的時間時開始保存或列印過程,以便在列印時遇到困難並讓工作人員協助解決任何問題。
  7. 可能無法解決所有電腦問題或問題,因為互聯網、瀏覽器、終端站點、網路等的組合可能會導致電腦當機、列印遺失或無法如預期運作。
  8. 所有電腦、印表機和影印機在圖書館關閉前 15 分鐘關閉。 
  9. 所有印刷品必須在圖書館閉館前 15 分鐘前取回並付款。

下載 SFLL 的技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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