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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飯店訪客政策
統一飯店訪客政策於 2010 年 3 月 30 日修訂。
舊金山監事會成立了單間入住飯店安全和穩定工作小組,也稱為“SRO 工作組”,以批准住宅飯店的統一訪客政策。該政策以可下載的 .pdf 格式提供,我們的辦公室也提供多種語言版本。
租金委員會有權批准符合《統一飯店訪客政策》和《行政法》第 41D 章目標的補充訪客政策。希望獲得補充訪客政策批准的房東可以向租賃委員會提交請願書,並收到行政法法官批准或拒絕擬議政策的書面決定。
租金委員會也有權聽取有關不遵守《統一飯店訪客政策》規定的投訴。如果租戶認為飯店未遵守統一飯店訪客政策、核准的補充訪客政策或第 41D 章的任何其他規定,則可以向租金委員會提出減少租金的申請。租戶無需在飯店單位連續居住 32 天即可提出申請;統一飯店訪客保單的保障自租賃開始時起生效,但接待過夜訪客的權利除外。
請注意,豁免遵守《租金條例》加租和驅逐限制的酒店,須受租金委員會管轄,以裁決有關訪客政策的爭議。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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