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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家庭和戀愛關係(公務員事務委員會)

如果您與市政府僱員或求職者有戀愛關係或家庭關係,您需要遵守某些規則。

關係類型

本指南僅適用於以下情況:您和另一位市政府員工或申請市府工作的人員:

  • 家庭成員
  • 彼此約會(處於戀愛關係)

此規則不適用於其他關係。這包括成為朋友、室友或鄰居。 

什麼是不允許的

如果您與同事有家庭或浪漫關係,則不能 影響與他人工作相關的決策。這包括:

  • 採訪他們或監督他們的考試
  • 僱用、晉升、調動、紀律處分或解僱他們
  • 監督他們
  • 給他們分配工作
  • 批准他們的休假時間
  • 評估他們的表現

此規則適用於誰

  • 市府僱員
  • 市府官員
  • 民選官員
  • 實習生
  • 志工

你需要做什麼

您是否與戀人或家人一起工作?如果您認為自己沒有遵守規則,請聯絡人力資源部: 415-557-4800。

告訴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也稱為「報告」)不會給您帶來麻煩。他們的工作人員也會保護您的隱私。他們只會在需要知道的基礎上分享資訊。

您的部門可能會更改您(或其他人)的工作來解決問題。

為什麼我們會做出這樣的改變

我們希望確保所有員工都受到公平對待。這條規則可以防止偏袒(因為個人關係而區別對待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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