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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家庭和戀愛關係(公務員事務委員會)
如果您與市政府僱員或求職者有戀愛關係或家庭關係,您需要遵守某些規則。
關係類型
本指南僅適用於以下情況:您和另一位市政府員工或申請市府工作的人員:
- 家庭成員
- 彼此約會(處於戀愛關係)
此規則不適用於其他關係。這包括成為朋友、室友或鄰居。
什麼是不允許的
如果您與同事有家庭或浪漫關係,則不能 影響與他人工作相關的決策。這包括:
- 採訪他們或監督他們的考試
- 僱用、晉升、調動、紀律處分或解僱他們
- 監督他們
- 給他們分配工作
- 批准他們的休假時間
- 評估他們的表現
此規則適用於誰
- 市府僱員
- 市府官員
- 民選官員
- 實習生
- 志工
你需要做什麼
您是否與戀人或家人一起工作?如果您認為自己沒有遵守規則,請聯絡人力資源部: 415-557-4800。
告訴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也稱為「報告」)不會給您帶來麻煩。他們的工作人員也會保護您的隱私。他們只會在需要知道的基礎上分享資訊。
您的部門可能會更改您(或其他人)的工作來解決問題。
為什麼我們會做出這樣的改變
我們希望確保所有員工都受到公平對待。這條規則可以防止偏袒(因為個人關係而區別對待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