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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鄰政策

對於擁有娛樂許可證的企業,了解如何成為附近居民和企業的好鄰居。

1. 在舉辦娛樂活動時,許可證持有者應始終在現場安排一名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能夠提供許可證證明,接受過場館運營各個方面的培訓,並了解所有許可證條件。 

 

2. 許可證持有者對場地顧客和周邊社區的安全負責。應遵循委員會批准的安全計劃,許可證持有者應保護企業場所周圍 100 英尺半徑範圍內的人行道,以防止人員受傷和/或財產損壞。 (請參閱註腳 1)從晚上 10:00 到關門後所有顧客都離開附近的時間段內,所有入口和出口均應安排保全人員。 

 

3. 許可證持有人應在每個入口和出口外張貼明顯可見的標誌,指示顧客: 

a) 保持低聲尊重鄰居, 

b) 遵守舊金山市縣吸菸規定(見註腳 2), 和 

c) 遵守舊金山市、縣反徘徊規定。 (見註腳3) 

 

所有標誌和人行道均應照明良好。人行道應保持暢通,供行人通行。汽車不得並排停放。 

 

4. 許可證持有者應向所有有興趣的鄰居提供電話號碼,以便立即與現場負責該場所、了解所有許可證條件的工作人員聯繫,並應及時回應以解決問題。

 

5. 許可證持有人應在目前 LEAD 認證場所保存並準備驗證記錄 適用於在該場所工作的所有人員。 (見註腳4)

 

6. 許可證持有人應保持建築物的所有出入口以及處所 100 英尺範圍內的所有人行道清潔衛生。在關門後 30 分鐘到上午 8:00 之間的某個時間點,許可證持有者應在距離酒店 100 英尺的區域內行走,並處理顧客可能留下的任何垃圾。 

 

7. 許可證持有人應採取措施減少從場地傳出的聲音量。舉辦娛樂活動時,所有門窗必須保持關閉,除非許可證另有規定。許可證持有人應熟悉並遵守娛樂委員會執行的健全條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 噪音法規 - 噪音限值 

   1) 商業及工業產權(見註腳 5) 

   2) 公共財產(見註腳6) 

b) 室外擴音規定(見註 7) 

c) 不必要的噪音(參考註 8) 

 

8. 發生任何暴力事件後 24 小時內,或 SFPD 回應現場服務請求時,許可證持有者應填寫並發送事件報告 (1) SFPD 地區車站許可證官員和 (2) 娛樂委員會。 (見註腳9)

 

註腳

1. SF市警察法第15.1條「安全計畫」定義 

2. SF 健康法第 19F SEC 條。 1009.22(i)(1) 

3. 《舊金山市警察法》第 2 條第 121(b) 條

4. https://www.abc.ca.gov/education/lead-training

5. 《舊金山市警察法》第 29 條第 2909(b) 條

6.舊金山市警察法第 29 條第 2909(c) 條 

7. 《舊金山市警察法》第 15.1 條第 1060.16(b)(3) 條

8. 《舊金山市警察法》第 1 條第 49(b) 條 

9. https://sf.gov/sites/default/files/2022-06/Incident%20Report_Fillabl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