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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電池、螢光燈和電子產品等普遍廢棄物

了解如何處理電池、螢光燈、電子產品和部分填充的氣霧罐等物品。

普遍廢棄物

普遍廢棄物是家庭和企業產生的危險廢棄物。普遍廢棄物的例子包括:

  • 陰極射線管或 CRT(電視和電腦顯示器中)
  • 電子設備
  • 電池(大多數家用電池類型)
  • 電燈
    • 螢光燈管/燈泡
    • 高強度放電燈
    • 鈉蒸氣燈
    • 任何含有汞的電燈
  • 含汞設備(恆溫器、溫度計、儀表等)
  • 非空氣霧罐
  • 光電模組

處理普遍廢棄物

普遍廢物含有可能對人類和環境有害的物質。普遍廢棄物不能作為固體廢棄物處理並丟進垃圾桶或垃圾掩埋場。不正確地處理普遍廢棄物(例如丟進垃圾桶或路邊)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並且對環境構成重大威脅。個人、家庭和企業有責任確保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理。 

通用廢棄物是危險廢棄物的一種,但處理和運輸通用廢棄物有更簡單的規則。 

根據數量的不同,處理和回收通用廢棄物有不同的規則。了解有關《加州法規》第 22 篇第 4.5 節第 23 章中具體規則的更多資訊。

了解更多

了解有關舊金山居民廢棄物處理和回收方案的更多資訊。

從有毒物質控制部資源中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