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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建築要求
法律要求業主登記、保護和維護空置財產。
定義
空置或廢棄的建築物被定義為無人居住且具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 目前沒有租賃或租賃協議
- 沒有安全保障
- 登機以確保安全
- 多次違反代碼
- 超過30天無人居住
如果一棟建築物被部分佔用但已被列為枯萎病,則該建築也可被視為空置或廢棄。
年度要求
每年,法律都要求您記錄以下內容。
確保您的空置財產
該財產必須受到保護,以便只有您授權的人才能存取它。
維護您的空置建築物
物業內部:
- 防止雨水和管線洩漏造成的損壞
- 定期清理垃圾和其他雜物
- 確保房屋內沒有老鼠或昆蟲等害蟲
- 關閉建築物維護不需要的公用設施
物業外:
- 維護景觀美化和其他植物
- 定期清除垃圾和雜物。清理塗鴉
- 確保建築物的某些部分安全且狀況良好,包括:
- 油漆和飾面
- 基礎
- 屋頂
- 煙囪和煙道
- 排水溝、落水管、排水孔和防水板
- 窗和天窗
- 外部樓梯和甲板
為公眾張貼標誌
該標誌必須至少為 8.5 x 11 英寸,並且公眾可以看到。也應該保護它免受天氣影響。請參閱範例標誌。
包括記錄所有者(或授權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如果記錄了該財產的違約或喪失抵押品贖回權的通知,也請提供貸方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每年為您的空置建築登記並繳交費用
每年,我們都會致函提醒您:
一旦房產不再空置,請將您的建築物從空置或廢棄建築物清單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