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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

詳細了解房東何時有驅逐理由以及他們必須向房客發出什麼通知。

主題列表

  1. 正當理由驅逐概述

  2. 一般驅逐通知要求

  3. COVID-19 緊急租戶保護

  4. 基於業主或親屬入住的驅逐

  5. 基於業主或親屬入住的驅逐通知要求

  6. 根據《艾利斯法案》進行驅逐

  7. 因資本改善而臨時驅逐

  8. 驅逐以拆除或永久移除住房使用單位

  9. 基於實質康復的驅逐

  10. 因違反租約而導致的驅逐,涉及原租約期限的重大變化

  11. 因違反禁止轉租條款和/或違反入住限製而被驅逐

  12. 驅逐室友和轉租人

  13. 報告錯誤驅逐

  14. 法庭上的非法拘留行為

1. 正當理由驅逐概述

為了將房客從《租金條例》所涵蓋的出租單位中驅逐出去,房東必須有“正當理由”,即驅逐的主要動機。請閱讀本文,以了解驅逐租戶的 16 種正當理由的摘要。

2. 一般驅逐通知要求

驅逐通知是終止租賃並告訴租戶在特定時間範圍內(通常是 3、10、30 或 60 天內)搬出單位的法律文件。所有驅逐通知都必須以書面形式並包含某些訊息,如此處所述。  

3. COVID-19 緊急租戶保護

本文總結了舊金山的 COVID-19 緊急租戶保護措施。 

4. 基於業主或親屬入住的驅逐

房東可以收回出租單位的佔有,供業主或業主親屬使用,作為其主要住所,使用時間至少連續 36 個月。在這裡閱讀更多內容。

5. 基於業主或親屬入住的驅逐通知要求

除了一般驅逐通知要求外,對於業主或親屬入住的驅逐通知還有特定要求。在這裡閱讀更多內容。 

6. 根據《艾利斯法案》進行驅逐

《艾利斯法案》見《加州政府法典》第 7060 條等。該法案由加州立法機關於 1986 年頒布,要求市政當局允許業主退出住宅租賃業務。根據《艾利斯法案》,舊金山在《租金條例》中製定了一項程序,業主如果要驅逐租戶以便他們退出租賃住房業務,則必須遵守該程序。在這裡閱讀更多內容。 

7. 因資本改善而暫時驅逐

如果房東出於善意且沒有別有用心地尋求暫時將單位從住房用途中移出以進行資本改善或修復工作,則房東可以根據條例第 37.9(a)(11) 條暫時驅逐租戶。在這裡閱讀更多內容。 

8. 驅逐以拆除或永久移除住房使用單位

如果房東試圖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永久地將出租單位從住房用途中移除,房東可以驅逐租戶。在這裡閱讀更多內容。

9. 基於實質康復的驅逐

房東可以根據條例第 37.9(a)(12) 條驅逐租戶,以便對包含 50 年以上基本上不適合居住的住宅出租單元的建築物進行實質性修復,這些單元需要進行大量翻修以符合當代標準。在這裡閱讀更多內容。

10. 因違反租約而導致的驅逐,涉及原租約期限的重大變化

《租金條例》允許業主在業主給予租戶糾正違規行為的機會而租戶沒有這樣做後,驅逐違反租賃協議或租約的租戶。在這裡閱讀更多內容。

11. 因違反禁止轉租條款和/或違反入住限製而被驅逐

《租金條例》通常允許租戶更換即將離開的室友和/或增加居住在單位內的居住者數量(包括家庭成員),即使書面租約禁止這樣做。在這裡閱讀更多內容。

12. 驅逐室友和分租客

只有房東才可以驅逐房客。主租戶被視為與其分租戶相關的房東,這意味著主租戶可以驅逐分租戶。在這裡閱讀更多內容。

13. 報告錯誤驅逐

如果您認為自己被非法驅逐,您可以向租賃委員會報告驅逐情況。在這裡閱讀更多內容。

14. 法庭上的非法拘留行為

房東若想將租戶驅逐出《租金條例》所涵蓋的出租單位,必須有驅逐的“正當理由”,並且必須發出終止租賃的書面通知。如果房客在通知期結束時沒有自願搬出,房東必須提起稱為非法拘留訴訟的訴訟,以便將房客從出租單位中驅逐出去。在這裡閱讀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