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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工作中的歧視尋求協助

了解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騷擾或歧視該怎麼辦。

在舊金山,工作上的歧視是非法的。

雇主可能不會因為您的以下原因而區別對待您:  

  • 年齡
  • 愛滋病/愛滋病毒狀況
  • 祖先
  • 顏色
  • 信條(你的信仰和基於這些信仰的習慣)
  • 殘障
  • 國內合夥人
  • 性別
  • 高度
  • 婚姻狀況 
  • 國籍
  • 種族
  • 宗教 
  • 性別
  • 性取向 
  • 重量

 

什麼是禁止的?

上面列表中的特徵受到保護。

雇主不能根據受保護的特徵對您做出以下任何決定:

  • 拒絕僱用你
  • 解僱你
  • 決定不升職你
  • 改變你的工作福利
  • 改變你的工作職責
  • 騷擾你,或讓你被騷擾
  • 設定限制
  • 孤立你

雇主也不能:

  • 拒絕為您的殘疾或宗教信仰提供合理的便利

舊金山的《公平機會條例》規定了雇主如何使用犯罪歷史資訊。

如果您遇到工作歧視,您可以做些什麼

如果您認為自己曾遭受工作歧視,您可以向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

您也可以向州或聯邦機構提出投訴:

加州民權部
電話:800-884-1684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電話:800-669-4000
提出投訴
辦公室:450 Golden Gate Avenue, San Francisco, CA 94102
郵寄:PO Box 36025,舊金山,CA 94102-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