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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調解、上訴和 ADR

了解聽證會、調解、上訴和 ADR 的流程。

聽證會過程

一旦確定請願書完成,將安排仲裁聽證會或調解會議。租金委員會將請願書副本發送給請願書中指定的其他各方。對於分配給仲裁的申請,租金委員會在聽證會前至少 10 天向所有當事人和代表發送聽證會通知。延期請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聽證會過程的設計使得沒有人需要律師,儘管各方有權請律師或其他授權代表在聽證會上協助他們。聽證會結束後,行政法法官將發布一份書面決定,該決定將郵寄給所有當事人及其代表。請在此閱讀有關聽證會流程的更多資訊。

調解過程

在某些類型的案件中,租金委員會提供調解作為仲裁的替代方案。當事人通常更喜歡調解而不是仲裁,因為它更靈活。在調解中,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仲裁中可能不允許的結果。請在此閱讀有關調解流程的更多資訊。

上訴程序

如果一方認為行政法法官的決定有誤、濫用自由裁量權或如果決定成立將會導致經濟困難,則該方可以向租金委員會對該決定提出上訴請在此閱讀有關上訴流程的更多資訊。

替代性爭議解決 (ADR)

舊金山租金委員會可以透過 ADR 調解協助解決涉及房東、房客、室友、物業經理或鄰居的糾紛,而無需向租金委員會提交正式請願書。 ADR 計劃的範圍不限於《租金條例》下涉及租金上漲或減少住房服務的問題。其他與住房有關的衝突也可以解決。但是,只有在所有各方都同意參與的情況下,才能安排 ADR。請在此閱讀有關租賃委員會 ADR 計劃及其與聽證會和調解流程的比較的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