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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調解、上訴和 ADR
了解聽證會、調解、上訴和 ADR 的流程。
聽證會過程
一旦確定請願書完成,將安排仲裁聽證會或調解會議。租金委員會將請願書副本發送給請願書中指定的其他各方。對於分配給仲裁的申請,租金委員會在聽證會前至少 10 天向所有當事人和代表發送聽證會通知。延期請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聽證會過程的設計使得沒有人需要律師,儘管各方有權請律師或其他授權代表在聽證會上協助他們。聽證會結束後,行政法法官將發布一份書面決定,該決定將郵寄給所有當事人及其代表。請在此閱讀有關聽證會流程的更多資訊。
調解過程
在某些類型的案件中,租金委員會提供調解作為仲裁的替代方案。當事人通常更喜歡調解而不是仲裁,因為它更靈活。在調解中,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仲裁中可能不允許的結果。請在此閱讀有關調解流程的更多資訊。
上訴程序
如果一方認為行政法法官的決定有誤、濫用自由裁量權或如果決定成立將會導致經濟困難,則該方可以向租金委員會對該決定提出上訴。請在此閱讀有關上訴流程的更多資訊。
替代性爭議解決 (ADR)
舊金山租金委員會可以透過 ADR 調解協助解決涉及房東、房客、室友、物業經理或鄰居的糾紛,而無需向租金委員會提交正式請願書。 ADR 計劃的範圍不限於《租金條例》下涉及租金上漲或減少住房服務的問題。其他與住房有關的衝突也可以解決。但是,只有在所有各方都同意參與的情況下,才能安排 ADR。請在此閱讀有關租賃委員會 ADR 計劃及其與聽證會和調解流程的比較的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