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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育嬰假條例
舊金山法律要求雇主除了加州帶薪家事假外,還必須向有孩子的員工提供補充補償。
概述
帶薪育嬰假條例 (PPLO) 是一項舊金山法律,適用於全球 20 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
根據 PPLO,除了從加州帶薪家事假(PFL) 獲得的任何補償之外,雇主還必須向有子女的僱員提供補充補償。
雇主要求
為了遵守 PPLO,雇主必須:
- 在工作場所張貼帶薪育嬰假海報
- 在公司手冊中包含有關法律的信息
- 當員工通知雇主他們將成為父母時,向員工提供帶薪育嬰假表:
- 雇主應依照勞工的工資支付補償金額。這是它的工作原理。加州有薪家事假福利 + 額外雇主付款(有薪育嬰假福利),上限為(2023 年和 2024 年,上限為 2,700 美元)。
雇主可以使用帶薪育嬰假計算器來確定員工的 PPLO 補償金額。
員工資格
如果您在舊金山工作並且有一個新生兒,除了加州帶薪家事假的補償之外,您還可以從雇主那裡獲得每週付款。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您就有資格享有 PPLO 福利:
- 有資格享有加州帶薪家事假,以與嬰兒、領養兒童或寄養兒童建立聯繫
- 有薪家事假開始前已為雇主工作至少 180 天
- 在舊金山地理範圍內每週工作至少 8 小時
- 至少 40% 的總工作時間在舊金山地理範圍內工作
法律權限
行政法規與規則- 舊金山監事會於 2016 年 4 月 12 日通過了《帶薪育嬰假條例》。
- 帶薪育嬰假條例,舊金山 LEC 第 14 條
- 帶薪育嬰假規則(2016 年 12 月 23 日發布)
常問問題
資源
PPLO 海報 -雇主必須列印在 8.5 x 14 英吋的紙張上並在每個工作場所展示。
PPLO申請表
雇主逐步指南
員工逐步指南
視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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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疑問或希望回報問題,請致電 415-554-4190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pplo@sfgov.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