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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潛伏性結核感染篩檢和治療的建議

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 (CDC) 和國家結核病控制者協會 (NTCA) 建議,所有具有活動性結核病危險因子的孕婦均應接受結核病感染篩檢1。活動性結核病患者所生的嬰兒出生體重可能較低,且有先天性結核病的潛在風險,且死亡率較高。此外,分娩時的傳染性可能會使醫療保健提供者和新生兒都受到感染。

對於具有以下危險因子的孕婦,需要在美國出生的人中進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 (TST) 檢測,或在非美國出生的人中進行幹擾素γ釋放試驗 (IGRA) 進行結核病檢測:

  • 非美國出生,來自結核病高流行國家
  • HIV 或免疫功能低下狀態
  • 一生中與傳染性結核病患者的接觸史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加州公共衛生部結核病風險評估

TST 或 IGRA 呈陽性

結核病檢測結果呈陽性的孕婦應接受醫學評估,包括帶鉛屏蔽的胸部 X 光片 (CXR)。 CXR 可能會推遲到懷孕前三個月之後。若有以下情況,應盡快進行 CXR:

  • HIV 或其他免疫抑制
  • 近期與傳染性結核病患者接觸史
  • 過去 2 年記錄的結核感染檢測轉換情況

對於所有其他人,CXR 可能會推遲到中期懷孕。一般來說,如果患者在醫學評估前 3 個月內 CXR 正常且無症狀,則無需重複 CXR。

如果放射線報告顯示 CXR 異常提示活動性結核病,請盡快前往 SFDPH 結核病診所。請致電 628 206-8524 與我們聯絡。

治療

如果CXR正常,應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治療懷孕期間的潛伏性結核感染(LTBI)。產前檢查是治療潛伏性結核病的獨特機會,因為孕產婦保健福利可能會在產後幾週/幾個月內喪失,而且許多人只能在懷孕時獲得醫療護理。如果延遲治療,應轉診至初級保健提供者來治療 LTBI。

建議在懷孕期間延後 LTBI 治療,主要是因為異煙肼會增加肝毒性風險。 3HP 尚未經過研究,不應提供。尚未記錄僅使用利福平的治療方案會增加風險。

根據 NTCA 指南,SFDPH 建議妊娠無併發症的患者可以在懷孕前三個月開始接受利福平 600 毫克口服,每日 4 個月1。

  • 如果此人有危險因子(例如 HIV 或其他免疫抑制、最近與傳染性結核病患者接觸史或在過去 2 年內有記錄的轉化者),強烈鼓勵盡快進行 LTBI 治療。
  • 進行肝臟毒性監測(厭食、新出現的噁心、嘔吐、腹痛、黃疸等)的教育。
  • 關於利福平中亞硝胺存在的建議。一般來說,根據 FDA 的規定,在動物研究中,長期(例如,相當於數年至數十年)暴露於高亞硝胺的情況下,亞硝胺雜質已被證明是潛在的致癌物。使用短程利福平治療潛伏性結核病的益處遠超過亞硝胺暴露的任何潛在風險2。
  • 開始使用利福平後,進行基線和每月肝功能檢查。
  • 如果利福平有禁忌症,考慮將治療延後到產後 3-6 個月,因為異煙肼有轉氨炎風險,而且利福布丁的安全性數據很少。
  • 如果 LTBI 治療延續到產後,請提醒患者,嬰兒和母親在哺乳期間服用利福平都是安全的。

參考 

  1. 潛伏性結核感染治療指南:美國國家結核病控制者協會和 CDC 的建議,2022 年。
  2. FDA 關於利福平和利福噴汀中亞硝胺的更新和新聞公告。 網址為: https://www.fda.gov/drugs/drug-safety-and-availability/fda-updates-and-press-announcements-nitrosamines-rifampin-and-rifapentine 。更新於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