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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ERAP 計劃規則

計劃概覽

舊金山緊急租賃援助計畫 (SF ERAP) 由舊金山無家可歸者和支持性住房部門 (HSH) 和市長住房和社區發展辦公室 (MOHCD) 共同管理,並由全市社區合作夥伴營運。該計劃旨在防止家庭無家可歸和流離失所。為了實現這一目標,SF ERAP 向無家可歸或住房損失高風險且拖欠租金的舊金山居民提供經濟援助;無法承擔搬入費用;和/或需要未來租金援助以維持住房。

2023 年 2 月,SF ERAP 制定了新的計畫規則,包括更新的資格和選擇標準,如下所述。此外,現在每個日曆年提供一次財務援助。

本文檔概述了 SF ERAP 計畫規則,但並非所有規則和要求的詳盡清單。

節目規則

資格標準

要考慮獲得經濟援助,申請人必須符合該計劃的資格標準,並且屬於無家可歸或失去住房風險最高的家庭(請參閱下面的選擇標準)。由於計劃資金有限,滿足以下資格標準本身並不能保證獲得經濟援助。家庭也必須符合該計劃的選擇標準

資格標準:

  • 現居舊金山
  • 家庭收入等於或低於申請人家庭規模的地區中位數收入(AMI) 的 50%:
    • 1 名成員家庭 = $5,713
    • 2 人家庭 = $6,529
    • 3 人家庭 = $7,346
    • 4 人家庭 = $8,158
    • 5 人家庭 = $8,813
    • 6 人家庭 = $9,467
    • 7 人家庭 = $10,117
    • 8 人家庭 = $10,771
  • 如果申請延期/未來租金: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日期前 12 個月內最近經歷過經濟困難。財務困難可能是收入損失和/或支出顯著且意外的增加。財務困難必須記錄在案,並與所欠租金成比例。
  • 僅限永久支持性住房 (PSH)、租賃援助示範 (RAD) 和 HOPE SF 租戶:這些住房計劃中的租戶必須與其物業管理和現場服務部門合作,然後再申請確認其資格。這些計劃中的租戶適用特殊流程,詳情如下。
  • 遭受非法拘留的租戶:收到非法拘留(驅逐訴訟)的租戶可能會根據不同的資格和選擇標準進行經濟援助篩選。其中包括租戶持續支付租金的能力、租賃期限和類型以及各種家庭脆弱性因素。收到非法拘留的租戶應立即聯繫驅逐防禦合作組織,以獲取法律和財務援助評估。

公民身分是 不是 該計劃的要求,並且絕不能詢問或要求申請人出示移民身份或美國公民身份的證明。

選擇標準:無家可歸或住房損失的高風險

除了符合上述資格標準外,SF ERAP 只能向無家可歸或住房損失風險最高的家庭提供經濟援助。這是基於家庭的申請回應,該回應表明家庭與某些基於研究的風險因素的關係。

這些風險因素包括:

  • 過去和現在的住房狀況,包括無家可歸和/或被驅逐的經驗;
  • 家庭特徵,包括有殘疾或懷孕、老人或有幼兒的家庭成員;和
  • 與無家可歸或失去住房風險較高相關的其他因素,包括移民身分、身心健康風險以及刑事司法系統的經驗。

無家可歸或失去住房風險最高的家庭可能有多種風險因素。風險因素較少的家庭目前不太可能獲得經濟援助。

這些風險因素是由市政府根據地方和國家研究、社區意見以及與無家可歸和驅逐專家的協商確定的。隨著更多資金可用於該計劃,紐約市可能能夠向更高比例的合格申請人提供經濟援助。

請注意,滿足最低資格要求並面臨無家可歸或失去住房的風險並不能保證獲得 SF ERAP 的經濟援助。

透過 SF ERAP 提供的援助類型

拖欠租金/未來租金援助:符合資格的家庭可以獲得拖欠租金和/或有限的未來租金援助(最多 3 個月)。提供的金額將取決於所欠租金、經濟困難和其他因素。

入住援助:符合資格的家庭可以獲得房東要求的入住費用援助,例如他們已經確定併計劃入住的單位的保證金以及第一個月和最後一個月的租金。 SF ERAP 可以為在舊金山境內或境外搬遷的符合資格的家庭提供協助。這些家庭還可能有資格獲得最多 3 個月的未來租金。 SF ERAP無法支付其他搬家費用,例如搬家卡車或搬家公司。

公用事業援助:符合資格的家庭可以獲得基本公用事業援助(水、瓦斯、電力、垃圾、下水道和網路) 如果他們已支付給房東 (即包含在租賃分類帳、租約或其他記錄中)。公用事業援助只能作為所提供租金援助的一部分發放,不能單獨涵蓋。 SF ERAP 不涵蓋停車費和/或寵物費。

其他住宿費/收費:與非法拘留者相關的額外費用,例如法律費和滯納金,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考慮。 SF ERAP 不涵蓋住房申請費。

援助限額

  •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獲得 最多 7,500 美元的經濟援助,用於不超過 12 個月的租金。如果情況需要特殊考慮,經批准的豁免,家庭可以獲得有限的額外援助。
    • 提供的金額將取決於所欠租金或搬入費用、財務困難和其他因素。
  • 如果家庭或房東無法提供所欠租金證明,則該家庭可能有資格獲得最高 3,750 美元的補助。
  • 每個日曆年僅提供一次幫助。

符合資格的住房類型

以下類型的住房有資格獲得 SF ERAP 援助:

  • 公寓單元、房間或公寓內出租的區域
  • 房屋、房間或房屋內出租的區域
  • 租戶簽訂租賃協議(例如 SRO)的住宅酒店單元
  • 休閒車 (RV) – 必須連接到水並停放在允許的位置

以下類型的住房是 不是 有資格獲得 SF ERAP 援助:

  • 旅遊酒店單位(除非申請人已入住超過28天並已根據《租金條例》建立租約)
  • 庇護所、過渡性住房計畫或其他臨時住房
  • 中途之家
  • 學生宿舍(除非居民以員工或前學生身分佔用單位)
  • 住宅衛生設施

所需文件

獲得經濟援助需要以下文件:

  1. 個人識別的一種形式
  2. 18 歲以上有收入的所有家庭成員的收入核實
  3. 舊金山居住證明
  4. 未付租金或所欠搬入費用的證明
  5. 房東或主租戶簽署的W-9 表格
  6. 如果申請拖欠租金援助:過去 12 個月內的經濟困難證明

可以在此處找到已接受文件的範例。如果申請人無法提供這些文件,SF ERAP 將與他們合作確定其他選擇。

針對 RAD、HOPE SF 和永久支持性住房租戶的附加計劃規則

RAD、HOPE SF 和 PSH 租戶有資格獲得欠租援助,但沒有資格獲得未來租金援助。要獲得拖欠租金援助資格,居住在租賃援助示範 (RAD)、HOPE SF 或永久支持性住房 (PSH) 單位的家庭在申請前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 簽訂付款計劃*以支付未付租金;和
  2. 至少連續三次繳交租金;和
  3. 根據其付款計劃支付至少三筆款項(或同等的一次性付款)。

* 如果租戶的家庭年收入已被證明為0 美元,因此每月租金繳款和付款計劃分期付款金額為0 美元,則租戶參加連續三個月的每月案例管理會議將滿足此要求,而不是連續三個月的租金繳款和付款計劃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

一旦滿足這些要求,RAD、HOPE SF 和 PSH 單元中的家庭無需滿足與家庭收入或近期經濟困難相關的資格要求。符合這些要求的租戶必須與其居民服務人員和/或物業管理人員合作提交 SF ERAP 申請。這些計劃中的租戶必須填寫並提交服務/管理線上申請。自行提交申請的租戶將被拒絕。

作為租戶 SF ERAP 申請的一部分,服務/管理部門必須上傳以下文件:
• 填寫並簽署SF ERAP 補貼住房推薦表
• 最新的租金分類帳證明您已支付所需付款
• 已完成第 9 週

二次審查政策

如果任何申請人被 SF ERAP 拒絕提供援助或認為他們獲得的援助少於他們有資格獲得的援助,則可以要求對其申請進行二次審查。申請人必須在收到申請狀態確定後 15 個工作天內請求二次審核。

可以使用此表格請求二次審查,並且必須出於表格上列出的原因之一提出請求。申請人不得請求二次審查來更改計劃規則或對計劃規則提出爭議。

請求二次審核的申請人應該會在提交請求後 10 個工作天內收到回覆。二次審查決定是最終決定,不得上訴。

重複福利政策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就會出現重複福利: 一個家庭從兩個或多個計劃獲得援助以支付相同的費用,例如同一時期的租金援助。 SF ERAP 不允許重複福利,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沒有獲得與向該計劃尋求援助相同費用的援助。

以欺詐方式或基於不準確資訊(例如不符合資格或其他計劃涵蓋的金額)獲得的重複福利必須退還給舊金山市和縣。從 SF ERAP 獲得重複福利的家庭應對此類還款承擔個人責任,不還款可能會導致起訴。

選定的程序定義

  • 申請人:為自己(1 人家庭)或家人(多人家庭)根據舊金山緊急租賃援助計劃申請援助的人。
  • 地區中位數收入:地區中位數收入 (AMI) 是一個地區中位數(中等)家庭的家庭收入。 SF ERAP 使用根據 42 USC 1437a(b)(2) 發布的家庭 AMI 限額,可在此處找到的加州舊金山縣「訪問個人收入限額區域」標題下找到。 
    • 注意:SF ERAP 使用「調整後」限額,與其他城市住房計劃(例如低於市場價格的包容性住房 (BMR) 租賃計劃)使用的較高「未調整」限額不同。
  • 家庭依靠相同收入或分享收入生活在一起的一個人或一群人(無論婚姻狀況、年齡、性取向或性別認同如何)。居住在同一房屋內且與申請人不共享收入的其他人(例如室友)但需要租金援助的人應作為單獨的家庭申請。
    • 註:「家庭」包括因寄養可能暫時離開家的兒童。
  • 字面上的無家可歸:字面上的無家可歸是指居住在旨在提供臨時居住安排的庇護所中的個人或家庭,或者主要夜間住所不是為人類設計或通常用作人類常規睡眠場所的地方,例如汽車、休閒車、廢棄建築物、未經授權的住宅單元、街道上等。 ;住在監獄、醫院或治療機構的個人;或有未成年子女居住在單人房 (SRO) 單位的家庭。
  • 主租戶:租賃單位的租戶,無論是否有書面租約,對全部租金負有法律責任,並將單位的一部分轉租給 SF ERAP 申請人。如果申請人是分租客,則就經濟援助付款和驗證文件而言,主租客應被視為房東。如果申請人是主租戶,則房東應被視為房東。
  • 提供者/社區合作夥伴:受資助提供租賃援助和/或其他服務以支持 SF ERAP 的簽約機構。